产品
203,000元人民币未能根据法规实施可追溯的保险销
8月7日,披露国家财务监督和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监管局的行政信息信息的形式表明,通讯公司有限公司的骗子分支机构未能根据法规对保险销售实践进行可追溯的管理管理,并且未能根据法规进行专业注册和管理。他被命令纠正局势,警告并惩罚了203,000元人民币。 Lu Kun(在警告Communications Co,Ltd的施税分支机构的金融业务部门个人金融局副总经理之后); Yang Hongzhe(当时是通讯公司施利分支机构财务部门的总经理)警告并惩罚了3,000元人民币。
上一篇:财务数据不是真的,扬昌·桑莫克西亚的扬昌受到 下一篇:没有了